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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 |
+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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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主义: 改良信仰 保留仪式 |
全盘肯定祭祖: 肯定信仰 执行仪式 |
+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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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盘否定祭祖: 否定信仰 扬弃仪式 |
创新进路: 慎终追远 创新仪式 |
+信仰 |
基本上,在西方传教士的主导下,十九世纪的中国教要采取禁止祭祖的立场,不管是祖先崇拜的信仰还是仪式,都被视为异教行为而遭禁止。中国人因此只能在上帝与偶像之间,作出鱼与熊掌的选择。中国基督徒也只得屈从于传教士的霸权之下,发出批评祖先崇拜的声音。但中国信徒尽管抨击祭祖,但大多是揉合了“折衷论”及“变质论”的理念,即首先肯定祭祖的伦理意义,然后指出此等意义已经变质,故不得不反对,跟西方传教士的全盘否定论迥异。
进入二十世纪,随着西方传教士对在华宣教工作的检讨,神学路线的分歧,中国民族主义的冲击,以及中国本土领袖的冒昇,中国教会的发展也相应产生了重要的变化。更多传教士开始扬弃“福音与宗教/异教”的视野,改而从“福音与文化”的进路对待非基督教文化。故此,与十九世纪相比,较多传教士开始不再纠缠于祭祖是否偶像崇拜的问题,进而探索如何采取适切的因应方法。也有愈来愈多的中国教会领袖及基督徒知识份子,敢于表达他们对过去传教士的观点的不满,并呼吁中国教会确立一套既不违反基督教信仰,又能体现中国孝亲精神的祭祖或敬祖方法。仪式主义及创新的进路便成为二十世纪前期的主要回应方向。
2.四种取向
Chinese Ancestor Practices and Christianity: Toward a Viable Contextualization of Christian Ethics in Hong Kong Setting 一书的作者HenryN.Smith就过去基督徒处理祭祖问题的各个讨论,综合出四种不同的处应之道。
A.摒弃模式(Displacement Model)
第一种模式是摒弃论,即相信祭祖为不折不扣的异教行为,正是圣经所严禁的偶像崇拜,与基督教信仰水火不相容,故基督徒必须完全撤手不沾。
Smith指出,持摒弃论立场的人,大都对人类文化采取极端负面的态度,否定一切文化的价值;又或者对非西方的异教文化采取极端负面的态度。他们把圣经的教训与其他人类文化严格区分,前者是上帝的启示,后者则不独是人为的,更是人犯罪堕落后的产物,故必然是人本主义、甚至属撒但的。基于这样正邪二分的观点,他们一方面视祭祖为“异教文化”的一部份,在本质上与基督教势不两立;另方面他们更视祭祖为“异教”的行为,故必然是属魔鬼的、是拜偶像的活动。
B.取代模式(Substitution Model)
第二种模式是取代论。它一方面强调圣经是不易的真理,在信仰的真伪对错的大原则上态度明确;但另方面却又关怀教外者对基督教的迎拒,愿意聆听他们的想法和感受,并致力减低他们接受基督教的困难度。取代论者对文化表达与人性需要采取较同情的态度,故不主张遽然全盘否定文化礼仪,而主张以基督徒的礼仪模式来替换传统的模式,使人们原来依附在旧礼仪的思想感情得以有新寄托。在祭祖的问题上,取代论者承认除了宗教功能外,此传统行为尚赋有社会与心理的力能;尽管基督徒不接纳祭祖行为本身,亦不能抹杀或否定这些功能,而只能藉基督教的新礼仪来盛载及延继之。
C.实现模式(Fulfilment Model)
第三种是实现模式。持此说者对非基督教文化有正面的看法,不认为它们是与基督信仰相对立的异教主义,却视之为上帝的自然启示所诱导下的人间创造;它们的本质是美善的,故不独不该成为基督教传播的障碍,反倒是帮助人认识基督教的预备。借助不同文化所开启出来的观念与价值,基督信仰的真实性与完备性将更易为人理解及接受。这是自然启示甚至自然神学的价值所在。
在祭祖的问题上,他们相信华人的祭祖行为表现出爱与孝道,这不独与基督信仰并行不悖,更是上帝自然启示的结果;祭祖的伦理价值不仅与基督教不相矛盾,更是互相发扬彼此呼应的;故基督徒不该武断地全盘废弃传统的礼仪,而应努力发掘出传统礼仪中与基督教相通的精神价值。
D.调适模式(Accommodation Model)
第四种是调适模式。它采取一个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相信所有文化中的美善部份皆源自上帝,因此均与基督教同质;它们与基督教的差异是在数量上而非性质上。中国人的祭祖行为是上帝自然启示引导下的文化创造,本身具有多重的价值;尤其是其中的伦理价值,可以独立于宗教功能而存在,这些价值与基督教是完全相通的。因此,基督徒只需突显祭祖礼仪中可与基督教接轨的伦理价值,并排除其宗教含义,便毋须放弃之。
3.廿一世纪双赢之道
纵观以上所论,撇开祭祖中的仪式,祭祖本身是中国传统对先人慎终追远的孝思行为,与及藉此达致道德层面的教化。在圣经十诫中,论到人伦的第一条便是“当孝敬父母”,就此而言,圣经与中国传统是没有抵触的;但我们却会因着十诫中的第一、二诫所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而使我们在祭祖的礼仪上产生很大的冲激和挣扎。然而当我们仔细察看此两节经文的背景就可得知其指谓所拜的偶像是泛神中的一位,是指让这一切的偶像成为我们的神。套用于今天的情况来说,若我们过份看重金钱、名誉、工作或享乐等东西多于上帝的话,这一切便成为我们生命的主宰(神),也就是现代人的偶像了。(注:LifeapplicationStudyBible,Exodus20:1-6注释)故此“慎终追远”的记念先人而并不将先人等同神的话,是没有违反圣经的原则,反而正合前文所论信仰成就了中国传统之孝亲之道。故此我们要考虑的关键反而是:什么是好见证?或者可以说:什么会/不会绊倒人?就如在丧礼上我们穿或不穿麻服才是好见证呢?如果不穿麻服,会不会令未信的家人或亲友认为你不孝呢?如果穿的话,会不会绊倒信主的兄姊呢?这是一个张力的现象。基本上我们会考虑到四类人的看法,这四类人就是:(1)自己;(2)未信的家人;(3)未信的亲朋;(4)信主的亲朋。
在考虑这四类人的背后,最重要的当然在于怎样最能够讨主的喜悦及荣神益人这个原则。在自己方面,相信最能够讨主喜悦及荣神益人的,就是放下自己,我们要决意立心遵行主旨,而这个决意立心并不等于我们不穿麻服,才是唯一遵行主旨及不自我的看法,反而,穿不穿麻服是很需要考虑以下三类人的感受。
A.对未信的家人:我们要有智慧地去直接或间接了解,看看若然我们不穿麻服而选择穿黑服,究竟他们的感受如何呢?他们会否觉得你不孝?会否绊倒他们?影响他们将来信主的机会?而实际的做法上在于你与家人的关系。在丧礼上我们要有好见证,并不是要与家人在这方面产生磨擦,因为在丧礼的场合里,大家都很情绪化、很混乱、很伤心,所以我们都希望家人能平平安安地渡过那忧伤的时刻,所以要考虑他们的感受。
B.对未信的亲朋:未信的亲友一般是占出席丧礼最多的一群,要考虑黑服或麻服对他们所作的见证及影响。
C.对信主的亲朋:这是出席丧礼较少的一群,考虑亦较少。
在这三类的人中,我们要考虑穿黑服或穿麻服对他们整体杀伤力及见证性,我们不应太高举自己的意见,或太过注重别人的意见,应否穿黑服或麻服,没有一个黑与白的答案,在此亦不能给你一个“是”或“否”的意见,最好当然是平衡在这三类人中能达至最少的杀伤力及最大的见证性。
由此观之,祭祖、丧葬或其他传统孝亲的行为,亦没有一个绝对的对错答案,有人用洽谈沟通的方法与家人达成共识;有人以转化仪式的含意而彰显信仰。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有着良好的见证与及和家人有一个密切而良好的关系,方能在这关键的时刻产生润滑剂的作用,以减低与家人之冲突和矛盾,从而达至最少的杀伤力及最大的见证性。
问题的结核是我们的所谓“祭祖”,本身是一个对先人的尊崇悼念(Veneration),还是奉为神明参拜(Worship),这系于奉行者本人的态度,这是见人见智的,起码我们不必做成基督教信徒与中国文化的对立和水火不容,以致扼杀了亲朋信主耶稣的机会,而致惨送枉死城。
谨呼吁亲爱的读者们,不要因祭祖而不接受赐人永生的主耶稣,他的确是我们最大最早的祖先,因为他是创天造地的主,二千年前亲临世间,让我们认识真神,因信他的名而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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