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1 Timothy
1990 Edition
Dr. Thomas L. Constable
历史背景
提摩太归主很明显是保罗在路司得(徒14:6-23)传道的结果,当保罗的宣教队通过提摩太所住的地区时,他就加入了保罗的第二次宣教旅程(徒16:1-3)。在这第二次旅程中,提摩太协助保罗在特罗亚、腓利比、庇哩亚、帖撒罗尼加、雅典和哥林多等地传道。在第二次旅程期间,他与保罗在以弗所传道,在这里被保罗派往马其顿(徒19:22),后来又与保罗一起在马其顿(林后1:1, 19),而且很明显地又与保罗去了哥林多(罗16:21)。在返回以弗所的旅程中提摩太陪伴保罗经过了马其顿远至特罗亚(徒20:3-6)。再后来提摩太又与保罗同在罗马(西1:1; 门1:1),也许是从那里又旅行到了腓利比(腓2:19-23)。
在使徒行传的记载结束时,保罗是在罗马的狱中(徒28:30-31),至于保罗在那以后的活动,我们只能从他的书信中作一些不足够的参考和推测,因为教会历史对保罗的工作并没有任何记载。
保罗在该撒面前受审并被宣判无罪释放之后离开了罗马。他向东而行最后到了以弗所,在以弗所期间保罗肯定拜访了在本地区的其它教会,后来又去了马其顿也许还有其它省份,意欲要继续他的开拓性传道工作(参罗15:24,28)。当保罗离开以弗所时他把提摩太留在那里作为他特殊的代表继续在那里的工作(提前1:3)。那以后不久,提摩太写信给保罗,可能是询问他是否可以离开以弗所,也许是想重新与保罗会合,保罗就因此写了此书信嘱咐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继续他的工作,一直等到保罗再来与他在这里会合(3:14; 4:13)。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作用就是对那里的教会作为保罗的代表,很明显他不是那里教会的长老,因为保罗在本书中提到以弗所教会长老时没有把提摩太包括进去。
在第三次旅行布道结束时,保罗在去耶路撒冷的途中会见了以弗所教会的长老,并警告他们在他们中间会出现假师傅(徒20:29, 30),在写本书信时这种情形已经过去。明显地,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是这些“豺狼”中的两个(提前1:20),其它的人在本书信中也提到了(1:3-11; 4:1-5; 6:3-10),他们的错谬将在后面讨论。
如果保罗是公元60年代早期从罗马的监狱被释放的话,那么他有可能是在60年代中期写的本书信,也许是在公元63-66年间,保罗提到他从以弗所到马其顿之行(1:3)表明在写本书信时他可能一直是在马其顿。但既然我们没有其它的参考资料,那么保罗也有可能在某一个其它的省份写的本书信。
大纲
II.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事奉工作
A. 提摩太面临的任务 1:3-20
B. 保罗见证神够用的恩典 1:12-17
C. 劝勉和警告的话 1:18-20
III. 对地方教会的指示
2:1-4-5
A. 在教会生活中祷告的优先性 2:1-7
B. 男人和女人在教会中的主要责任 2:8-15
C. 教会领袖的资格 3:1-13
1. 长老的资格 3:1-7
2. 执事的资格 3:8-13
D. 地方教会的性质 3:14-16
E. 在教会中的背离信仰的问题 4:1-5
IV. 对地方教会领导事务的指示 4:6-5:25
A. 领袖的个人生活及其在公众面前的教导 4:6-16
B. 有效的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5:1-2
C. 如何对待寡妇和长老 5:17-25
1. 对寡妇的供应 5:3-16
2. 对长老的管理与选择 5:17-25
V. 对教会内部各类不同的人的指示 6:1-19
A. 作仆人的 6:1-2
B. 假教师 6:3-10
C. 委身于神的人 6:11-6
D. 富人 6:17-19
结尾的嘱咐与祝福 6:20-21
保罗用了一个习惯性的问候开始了这封很个人化的书信以便为后面所要说的订下基调。这样的问候表明,这不仅仅是象腓利门书那样的个人书信,同时它也是一封教会的书信。
1:1 象通常一样(腓立比书与腓利门书除外),保罗提醒他的读者他作为使徒的权柄。这封信也许由提摩太在以弗所教会和其它的聚会中宣读了。
保罗在这里说他的呼召是来自于神的命令或授权,而不单是他的旨意,旨意这个词是保罗在这种情形下常用的一个词。保罗是在大马色接受他的使命的(徒9)。
教牧书信强调神是我们的拯救者(2:3; 4:10; 提多书1:3; 2:10; 3:4; 参诗25:5; 27:1; 9; 哈3:18; 赛12:2)。基督是我们的盼望,这通常是说我们把我们的盼望放在他的身上,而且尤其指的是我们盼望他的再来,到那时我们的拯救就完全了。在这里保罗并不是在描写三位一体的神的圣父、圣子、圣灵之间的关系,而是在描写神与信徒之间的关系。
1:2 提摩太也许是由保罗带领归主(徒14:6; 16:1)或者他只不过是保罗"在灵里的孩子",也就是说他是保罗的受保护人。
保罗这里和在提摩太后书(参约翰二书三章)在他通常的恩惠与平安的祝福中又加了"怜悯",也许是因为"怜悯和平安"是一个保罗可以与他在主里的(半)犹太人儿子共同分享的犹太式的祝福(见 J. N. D. Kelly , A Commnentary on the Pauline Epistles, p.
41)。然而,"怜悯"也提醒我们,我们不仅仅需要神给我们所不配得的(他的恩惠),我们也需要神给我们配得的(他的怜悯)。这三个词概括了所有的神的祝福。
II.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 1:3-20
A. 提摩太所面临的任务 1:3-11
在这些章节中,保罗提出的警告是要提醒提摩太要禁止在以弗所的几个人教导无关紧要的事情。
1:3-4 此处提到的马其顿之行极有可能是发生在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与写本书信之间的 时间里,因此在使徒行传里是找不到记载的。(使徒行传以保罗在罗马的第一次被囚结束。)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总的目的就是要他作为保罗的特别代表,他的权柄在保罗之下但在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之上,这是在教会历史上使徒时代的一个特殊地位。
"保罗在此书信中又重述了曾经口头和提摩太讲过的内容,以便使提摩太更清楚,同时也是对那些反对提摩太的人确切的证明提摩太的权威。"(Richard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保罗所指责的人的错误似乎是在他们所强调的而非他们所讲的内容 "异教"(希腊语heterodidaskalein)是一个泛指的词,来表明他们的教导是怪异的而不是造就人的。
"一些人认为这种怪异的教导中有外邦人的诺斯底哲学的影响,对信仰的观念与实行都是推测性的。这些(incipient)诺斯底主义的因素的确在一世纪前半世纪的亚细亚流行过,也许在保罗写此书信的时候,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但毫无疑问的,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所指责的异教早已带有诺斯底主义的色彩。在这里所指责的也明显地带有犹太教色彩。"(Hiebert, p. 30)。
明确地讲,这些人似乎一直注重圣经之外的传说或故事等,这已成为犹太教的传统,这些东西起源于旧约中的家谱。"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明显所描写的是一种偏离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保罗警告说,这种做法只不过产生没有真正答案的问题,而不会使信徒在灵命上更加成熟(参弗4:11-16)。我们的成长是神的目的,这需要我们实行我们的"信心"(参罗1:17)。
今天类似的问题是在我们的教导中充满了 typology, numerology, 或是详细的注解而没有解释中强调那段圣经的要点。没有能强调圣经作者所强调的,而却强调其它无关紧要的,这种失误是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关键的问题。
1:5 一个圣经教师教导的最终目的不应该是产生争辩和矛盾,而是要发展学生们的生命以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他们的爱心,这种爱是出于清洁的心、无愧的良心和对神真实的信心。
1:6-7 "法(律法)"是摩西律法,但也是保罗时代的圣经,即旧约,尤其是早约的律法部分。保罗的意思也许不是说这些错误的教师不明白他们所讲授的内容的实意,尽管有的教师确实是不明白,而是说他们不明白他们所强调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漏掉了律法的实意。
1:8-11 根据律法的本意,若是人用得合意,律法是对人有益处的()。所有的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抑制义人,而是不义的人。
头六个形容词是成对在一起(九节前半节),每一对中头一个形容词是态度,而后面的形容词表示所产生的行动。这三组形容词所描述的不法行为有一个从广泛到具体的过程,这些人是违背头三条诫命的例子,是共同对抗神的罪人。
不顺服的
"不法的"人拒绝承认律法。
"不服的"人拒绝顺服律法。
不敬畏神的
"不虔诚的"人对神没有尊敬。
"犯罪的"人抵挡神。
不洁净的
"不圣洁的"人是那些生活不洁净的人。
"恋世俗的"人是把圣物当作平常的人。
第二组犯罪的人(九节后-十节前)是那些违背十诫中第五诫到第九诫的例子,这些是对抗社会的罪人。
暴行的人
"Father-strikers and mohter-strikers"(better than those who kill htese people) have no reverence or affection ofr their own parents.
"杀人的"人随意杀人。
非道德的
"行淫的"的人是错谬地对待异性的人
"Homosexuals"abuse people of thier own sex. (See P. Michael Ukleja,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47:560[October-December 1983]:350-58.)
骗人的
"抢人口的"偷窃并贩卖人口
"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作假见证
保罗最后列举的一类事物包括任何不仅仅是抵挡摩西律法的也是抵挡保罗所传的福音的,这福音也是充满整个旧约。正道指的并不是对或者是准确的道,而是指有益的道(Hiebert, p. 37)。
保罗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在教导福音的时候,要考虑到福音的目的,只教导知识是不够的,一个教师应该把神的也灵传给听者。
B. 保罗见证神够用的恩典 1:12-17
保罗感谢神改变他自己以便鼓励提摩太宝贵神的大能,神有能力改变罪人中的罪魁并使他的圣民行出超自然的奇迹。
在这里促使保罗作出这样见证的是提摩太在以弗所面临的困境, 这种困境由于提摩太天性怯弱就更显艰难。提摩太的这种天性在本章的后面我们会看得到。
1:12-14 保罗得救是因为神事先看到保罗得救后会很忠心吗(12节)?并不是这样。但保罗的忠心却是他被委以传福音的重任的部分原因。
“对于基督的仆人最重要的特质并不是技巧与知识而是忠心(林前4:2)”(Hiebert, p. 40) 。
保罗从前对耶稣基督与他的教会的敌意并不是想要羞辱神,保罗当时以为他迫害教会是在服事神,他搞错了耶稣基督是谁。因为这个原因神怜悯了他,虽然保罗把亵渎、迫害、暴力倾倒在神的身上,神却把恩典、信任和爱倾倒在保罗身上。
1:15 这是在教牧书信中保罗几次明显地提到的,由于基督徒常常以诗歌的形式或在教理问答(训练新基督徒的手册;参3:1; 4:9; 提后2:11; 提多书3:8)中引用,它已成为人人所知的。He probably did so
here as is evidenced by his use of the introductory, “It is a trustworthy
statement.” 在这里所肯定的伟大的真理是,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拯救罪人。
保罗真是历代上罪人中的罪魁(参林前15:9; 弗3:8)吗?明显地,很多人在罪恶中生活的时间要比保罗长得多,而保罗是在成年的早期归向神的。也许保罗说他是罪人中的罪魁指的是他积极参与拆毁神在建造的工作是最大的一种罪,这种罪要比忽视神和偏行己路的罪要大得多。
注意保罗虽然是被神赦免的,他仍把自己看成罪人:"......I am foremost......."。
"事实是,一个真正的圣徒总是觉得他是个真正的罪人。一个房间里空气看起来是清的,但当阳光照射进来的时候,就能看见许多的灰尘和其它的杂质:当人与神的关系拉近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人会被神的光所穿透(约一1:5),他们会更清楚看到自己罪过,并开始对罪有恨恶感觉,就象神对罪恨恶一样"(Ernest F. Brown, The Pastoral Epistles, p. 10)。
1:16 神对保罗特别怜悯,因为神想要使保罗成为一个榜样,让所有的人都看到神是如何把一个罪人中的罪魁变成最优秀的圣徒的。他的最大的敌人成了他最大的仆人。所以从保罗的转变中看到,任何人都不应该认为自己的罪太大而神不能赦免。既然神对保罗有忍耐,那么他对任何人都会有忍耐。
1:17 正是神的这样的恩典使保罗发出这样的赞美来荣耀神。神是历代的君王(主权)、是永恒的、不可见的(属灵的)、是唯一的神。所有的尊贵和荣耀都永远归于他。"阿们"意思是"愿此成就。" 这个词经常由所有的基督徒在聚会的时候大声说出,就象犹太人在他们的会堂里所做的一样。
C. 劝勉和警告的话 1:18-20
保罗劝勉提摩太完成在以弗所的神的工作,以激励他有勇气面对一定的反对。
1:18-19 保罗在这里的命令是在三节和四节里给出的,保罗在里又回到曾谈过的问题。提摩太作为神的仆人,曾有人预言他的工作的有效性(参徒13:2)。我们没有记载这预言是谁,什么时候,在那里作的,但保罗提起这预言以激励提摩太持守下去。当提摩太打那美好的仗的时候,他应该继续信靠神并持守一个好的良知,一个带有神旨意的良知对一个基督精兵来说是很有价值的东西。但一个人若违背了这样的良知,那就好象是他拒绝听从警告他的信号,那么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在我们与敌人外面的争战中,我们主要所关心是我们内里的状态与内心的倾向" (J. P. Lange, ed.,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12 lovs., vol. 11: Galatians-Hebrews, “The Two Epistles of Paul to Timothy, “ by J. J. Van Oosterzee, p. 25)。
1: 20 保罗列举了两个这种类型的人,是提摩太所熟悉的:许米乃(参提后2:17)和亚历山大(参提后4:14)。由于他们定意继续生活在与神旨意相悖的方式中,保罗作为一个使徒把他们交给神通过撒但来管教他们,这样他们就可以悔改并停止以他们的生活方式来亵渎神。这个使徒权柄在使徒时代被行使(林前5:5; 徒5:1-11;
13:11; 参伯2:6),但这权柄明显地停止在使徒身上(参来2:3-4)。新约中没有这样的指示说教会的领导可以行使这样的权柄。从这里在提摩太后书对他们的描述来看,他们似乎是真正的信徒。
翻译成"谤渎"希腊词(Blasphmein)意思是"有意地用蔑视的言词来表示对神或对圣物的不敬畏"(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s. v. blaspheme, “ p.
102)。
III. 对地方教会生活的指示 2:1-4:5
A. 在教会生活中祷告的优先性 2:1-7
使徒对提摩太关于领导以弗所教会的第一个正面指示就是要为万人代祷,保罗给出这样的指示是为了要强调它的重要性,说明它的价值,阐明它的实行。
"祷告的服事是基督的教会所能参与的最重要的服事"(D. Edmond Hiebert, Working With God: Scriptural Studies in Intercession, p. 44)。
2: 1-2 为了敦促祷告的实行,保罗用了好几个同义词来表达祷告的意思,但这些词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恳求"所强调的是请求的迫切性,因为我们觉得对我们所求的有所需要(参路18:1-8);“祷告” 是一个泛用的词,包括所有形式的与神的交通,重点强调的是要对神有一个敬畏的灵(参太6:9-10);"代求"是为别人和自己所作的有信心的请求(参路11:5-13);"祝谢"在这里是最与其它的词有所不同的,这个词用来提醒我们在公开祷告的情况下,应该即向神表示我们的需要也应表示我们的对神的感谢。保罗在这里用这些同义词明显是在强调祷告的重要性而不是在强调祷告的种类。
祷告十分重要,因为它把神带到我们祷告的情形当中,并确保神为在需要中的人作工。在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神在他对整个宇宙的主权控制中引入祷告这样一个项目,但保罗知道他的读者明白这点,因为这在圣经其它的地方有明显的阐明。在这里保罗想要说的是,基督徒不应该忽视祷告而不去利用这种他们可以任意支取的超自然资源。
"教会没有根据这样的敦促来祷告是教会所犯的很多过错之一"(Hiebert, First Timothy, p.51)。
"若是祷告没有用,那么使徒就不会写出这样的劝勉了"(Lensky, p. 539)。
神会按照他子民所求告的来行事,而这些事若是他的子民没有求神也不会做。(雅4:2)。
有些人一直不知道是否该为未得救的人祷告,本节经文(一节)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万人当然包括那些未得救的人。而且,保罗写这封书信的时候的罗马皇帝是尼绿,是一个不信的人,保罗特别告诉他的读者要为尼绿祷告,而且请求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平安,也应该是为了尼绿王的得救(四节)。
我们首先需要为国家的掌权者及他们的下级官员祷告,好使我们平安无事地度日,而不应该首先为我们自己的安逸享受来求告神。我们应该求的是我们作为基督徒在世上完成神给我们设立的目标:把和解的信息带给所有的人,并在我们所有的关系中荣耀神。人们所受管理的政府影响他们的生活与他们的属灵的争战。
"敬虔"(第二节,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有10次使用这个词,在这里是第一次)指的是基于对神的认识而产生的对神的敬畏,"端正"指的是对神的敬畏在外部义行上的表现
2:3-4 这种祷告是令神喜悦的,因为神是我们的拯救者,是喜悦把罪人从他们的罪的工价中拯救出来的。在这里的"万人"指的就是所有的人,神渴望每一个人都得救。神允许人灭亡这样的事实似乎与此相矛盾,但其实却不然。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承认神最优先的目的并不是拯救所有的人类,而是他自己的荣耀。因为某种原因,一部分人得救比所有的人得救更能荣耀神。但尽管这样能更加荣耀神,神的心也会因此而伤痛。这一点我们从圣经中可以看到,神对那些弃绝他的人(包括信的和不信的)的命运是多么伤痛。(See Thomas Constable, “What Prayer Will and Will Not Change,” in Essays
in Honor of J. Dwight Penteconst, pp. 017-9)
当人们明白并相信神的真理时他们就会被救赎(被重生继而被拯救)。
2:5-6 许多评论家认为,保罗在这两节中所引用的是另外一个(象使徒信经一样的)被经常使用的信条,另一种可能性是,这两节经文中的内容是保罗在写这封书信时神启示给他的。不管怎样,我们在这里有一个对基督的人与工作的清楚的解释。在这里所讲的完全支持3、4节的内容。
神人(耶稣基督)是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向人提供救恩向神发出祈求),这样一个事实在历史中一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所仰望的是摩西(加3:19)或是天使(来2:6)作为他们的中保;诺斯底主义者仰靠是中介的神灵。在现代,罗马天主教和其它人仰靠已去世的"圣徒"来为他们求得利益。但第五节的教导是很清楚的: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就是基督。"及至时候满足"耶稣被降生并死在十字架上成为人类的救赎,把人类从罪的怒役下拯救出来。耶稣的死使所有的人都有得救的机会(See Lewis Sperry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 3:184-85)有限救赎论者把"万人"解释成是所有的选民Universalists把"万人"解释为每一个个体的人。圣经中其它提到耶稣的死为每一个人提供救赎的基础的章节(即约3:16, 约壹2:2; 等)是与有限救赎论者所解释是相矛盾的:而表明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被拯救的章节(即太25:46; 启20:15; 等)却与Universalists的解释相矛盾。
耶稣为所有的人而死这样的意思明显包含在"赎价"("赎价"希腊语是antilutron,在新约中只在这里使用)这个词和这一节经文中。基督的死所带来的益处不仅限于选民,他"为万人"付了赎价。
2:7 保罗最后一个对他的为万人祈祷的命令的支持是这样的一个事实:他被委派把福音传给外邦人,而不是犹太人,犹太人过去曾经是神的选民。保罗真实地宣扬福音的真理,他对真理的肯定更强调了他的命令。
在北美的教会中,对祷告的敦促是通常受到忽略的,在多数的教会花费相当少的时间进行D,这与保罗在本书信和其它书信中所倡导的D态度是截然相反的。笔者相信,我们基本上对生活有一种不现实的态度,这种态度是由这个世界系统所提倡的,因为这个世界告诉我们的说我们不需要神。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保罗和所有的圣经都教导说,我们是完全依靠神的(对约15:5),我们相信到什么程度,就会D到什么程度。
"对D的实行是不能由外部的命令来强迫的,而应该是我们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后主动的去实行。"(Hiebert. Workintg with God, p. 49) 。
B. 在聚会中男人和女人的责任 2:8-15
2:8 "随处"根据上下文也许指的是任何基督徒聚会的地方,这些指导是适用于广泛的教会组织,还是适用于地方教会的聚会呢?根据保罗继续对地方教会工作(三章)的指导这样的事实,笔者认为这里的指示(参2)是针对地方教会聚会的(参3:15)。在这样的聚会中,男人应该主领D(在有可以领祷的男人的时候)。
讲到如何D之后,下面所强调是带领D的人应有内心的圣洁与外表的义行。这里不是要求男人在D的时候要把手举起来,保罗只不过描述了那个时代会众D的形式(参王上8:22; 志下6:13; 斯9:5; 诗28:2; 141:2; 哀2:19),这在一些地下墓穴中的墙壁上和一些早期的基督教艺术中有所表现。(D中的姿势并不影响D的效果,它只不过反应了D人的内心态度。)一般来讲,将手张开关向天举起明显是象征着D人向神敞开内心并渴望从神那里获得祝福。
2:9-10 女人在聚会中的责任需要更多的解释,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想要说明的是,基督徒妇女应该通过好的行为而不是通过服饰和装扮来表现出她们的敬虔。明显地,保罗并没有说外表并不重要。
"一些人愿怎么说保罗就怎么说吧,他在这里所说的意思是妇女在参加聚会之前应该穿戴得好"(Lensky, pp. 558-59)。
"衣着和外表的不整洁使基督徒妇女显得很不合适"(Hiebert, First Timothy, p. 58)。
但一个基督徒妇女为人所知的应该是她的基督式的行为,而不应是她的服饰、发型和其它外在的东西,这些都是非基督徒所看重的。当然,一个基督徒妇女应具有这些好的属灵品质,但保罗的意思是这些好的品质应在教会的聚会中更加显明,因为这些品行将会使教会的活动更加有秩序和造就人。
2:11-12 谈到妇女在教会聚会中的参与,保罗教导妇女要让男人教导和领会,他并不是说妇女们在心思和意念都屈从男人,而是说她们在聚会中应该自愿地站在学习者的位置上,她们不应该接受聚会中教师或者是领导者的地位。动词"讲道"和"辖管"在希腊文中均是现在时态,也就是说它们是持续的动作,而不是一次性的动作。
"因为可能会产生对别人的辖制,妇女不应该作教师,这一节并不是说只有在妇女有可能篡夺权利的时候才禁止她们讲道,这一节也不是说妇女永远都不能讲道,而是说妇女不应该成为教师"(Charles C. Ryrise, You Mean the Bible Teaches That... , p. 40)。
保罗似乎一直谈到的是整个地方教会,笔者不认为保罗反对妇女在教会内部一些小聚会中讲道和带领(参提后3:14-15; 多2:3)。而且我们应该记得,保罗在这时所提到的教会情形中是有男人可以讲道和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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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这里所教导的似乎与哥林多前书的所讲的相矛盾,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首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3章14节中告诉妇女们要在聚会中绝对安静,他在那里用的希腊词是与在这里翻译成"沉静"的希腊词是不同的,在这里的希腊原文不是绝对安静的意思,而是安顿下来、不要无礼的意思。也许是因为在哥林多教会的混乱情况,保罗对他们提出了比通常更严格的标准。正常的情形我们在可以提摩太前书中看到(J. N. Andrews, “May Women Spaek in Metting?” Review and Herald [January 2, 1879], reprinted in Adventist Review 265:5 [February 4, 1988]:17)。但也许保罗的意思是说,妇女不应该参与聚会权柄中的对说预言者的判断这样的事(林前14:29)(James B. Hurley, Man and Woman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p. 188-94)。(For and evaluation of sixviews on this passage see Anne B. Blampied, “Paul and Silence for ‘The Women’ in 1 Corinthians 14:34-35,” Studia Biblical et Theologica 13:2 [October 1983]:143-65)。
第二,在哥林多前书11:2-16中保罗允许妇女在聚会中D和说预言,但她们这样的做的时候必须蒙头,这种让步似乎与提前2:11-12和林前14:34相矛盾。
那么这个问题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在林前11:2-16中提到的妇女明显是单身妇女或者是已结婚但她们的丈夫不在聚会上的妇女, 而在林前14:34和提前2:11-12中提到的妇女是已婚的且她们的丈夫是聚会中(See , for example, David Lowery, “1 Corinthians” in Bible 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pp. 528-30, 540-41 for further explanation of the Corinthian passages.)
另一种解释(笔者所赞同的)是,妇女允许在哥林多(和其它的地方)的聚会中D和说预言,因为在这些活动中不象在教导和治理中需要行使很多的权柄。进行教导需要根据圣经提出要求和指导,而说预言在新约时代只是分享神在某人心里的启示。有的时候,这种启示是新的启示,但通常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说预言都要遵行先前神所给的启示(林前14: 29).(See Wayne Grudem, “Probhecy--yes, But Teaching--No; Paul’s Consistent Advocacy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Without Governing Authority,”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iological Society 30:1 [March 1987]:11-23; cf. Ryrie, pp. 39-40 TDNT, s. v. “prophets ..., “ by Gerhard Friedrich, 6 [1968]:854; Harold W. Hoehner, “The Purpose of Tongues in 1 Corinthians 14:20-25,” pp. 56-57; H. Wayne House, “Should a Woman Prophey or Preach Before Men?” pp. 149-54.)
尽管妇女在公开的敬拜中教导男人,但她们可以教导妇女和儿童(多2: 3-5),而且也可以在非正式场合教导男人(徒18:26)。
2:13-14 保罗提出了两个原因解释妇女为什么应该在会中按照他所指示的那样去做,首先,从创造的开始,神的意思就是要男人带领女人,这可以从神的创造次序看得出来:神先造了亚当,然后才为他造了一个合适的伴侣夏娃。夏娃是为亚当而造的;亚当不是为夏娃而造的。这并不是说男人比女人有什么优越,或是有什么优先权。他们被造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彼此需要关互补,但在神的管理制序中,亚当被授与在他妻子之上的管理权,而夏娃却没有这种权利。
其次,在人堕落时作为对夏娃的审判的一部分,男人对女人的领导权被被永久性地确定了(创3:16)。夏娃堕落是蛇引诱她的结果,笔者并不相信夏娃和所有的女人被神确定在跟随者的位置是因为她们天性上比男人更易受诱惑。没有合适的证据来支持这个确定性的结论。而事实确是正是由于夏娃在那种情形下被欺骗,她和她的女儿们才在神的管理秩序中被确定在跟随者的位置上。
2:15 也许这节难解的经文最好的解释的是:应许给妇女的完美的生命不是体现在她们在教会里作牧师或领袖,而是体现在她们在家里作母亲的角色,只要她们是与主同行的。笔者相信,这种解释比其它的解释要少一些问题,它也平衡了保罗在这一部分(8-15节)所说明的问题。而且谈论的是一直是同一个题目,而不是转而探讨妇女如何永远得救的问题,或是F通过生产身体得救的问题,也不是在灵里道德上得救的问题,更不是要谈论由于耶稣基督的降生所产生的拯救果效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么不生孩子的妇女是否能在生活中找到她们角色的实现呢?笔者相信保罗的回答会是肯定的,只要她们是信神的妇女,但通常妇女是在她们作母亲的角色上实现她们完美的生命。而且,保罗是假定绝大部分妇女是生养孩子的。
保罗把F不应该能做的和能做的作了一个平衡,在一般的对圣经上关于F的事工的探讨中,常常没有这种平衡。After the presentation is completed women often come away feeling that they can do anything or, more often, nothing. 我们应该象保罗那样,在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要保持平衡。
(An interesting article by Andrew D. Lester, “Some Observations on the Psychological Effects of Women in Ministry,” Review and Wxpositor 83:1 [Winter 1986]63-70, illustrates the difficulty women who try to minister in traditionally male roles face because of psychological factors involving themselves and those to whom they seek to minister. For an exposition of 2:8-15 that concludes “there is noth8ing here that would limit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church” see Alan Padgett, “Wealthy Women at Ephesus,” Interpretation 41:1 [January 1987], pp. 19-31)。
C, 教会领袖的资格 3:1-16
长老的资格 3:1-7
保罗从对教会里敬拜的指示转到教会领袖的资格的问题,以便指导提摩太如何选择这些重要的人选,以弗所教会在本书信写成之前就已有了长老(徒20:17-35)。
3: 1 保罗在这里引用一个为人所知的说法一开始和支持他所要教导的内容。
"监督"这个词是强调这个领袖的管理责任,它明显是与"长老"(5:17; 彼前5:1)和牧师(弗4:1)是同一个意思。长老是转常用的称呼,因些笔者在探讨此范围的问题时选用这一个词。既然保罗在他所建立的各个教会中任命了长老(徒14:23),所以在保罗所教牧书信时长老的职份已被人所公认,在某些教会中似乎有一个以上的长老(即,腓1:1)但不一定在每一个教会都要这样。长老的职份是教会中领导位置上的正式的职位,负有牧养信徒的职责。(彼前5:1-2)。
人渴望求得一个职份可能是出于好的动机或是出于坏的动机。保罗所引用的"这话是可信的"表明这里的是一种好的动机:是渴慕善工而不是个人的虚荣。教会的会众应该仔细查验渴求长老职份的人的动机。这样的渴求可以使一个年轻人努力来学习、工作和奉献以便预备自己适合长老的职份。
3:2-7 保罗在这里列举了十五条一个渴求长老职份的人应具备的资格
1. "无可指责"(2节; 多1:6),意思是在他现在和过去(参10节)的品质和行为中没有明显的错处被别人用来指责他以给基督的名和教会受到指责。希腊词anepilempton 意思是"不被人抓住。"
2. "一个妇人的丈夫"(2节)有各种解释,对于保罗心中所指的, 主要有四种观点:(1)长老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丈夫,(2)他必须只有一个妻子,(3)他必须只结过一次婚,或(4)他必须是结了婚的。(You will receive a
handout in class on this complex issue of interpretation.)
要得到一个合适的结论,我们需要回答三个问题,(1)Was Paul
looking at the potential elder in his present condition, since his conversion,
or over his lifetime? (从其他的条件上关于这方面我们能到什么?)(2)除了死亡以外,如果有的话,还有什么情况导致婚姻的解体?(参太5:31-32; 可10:2, 12; 路16:18; 林前7:8-16; 25-28。)(3)如果有的话,在什么条件下神允许基督徒再婚?(参太5:31-32; 19:2-12; 林前7:15, 25-28。)
这个条件事先排除了妇女担任此职的可能性,若不然,保罗就可能用“配偶”等这样的词。
3. “有节制”(2节)意思是自我控制、警觉、头脑清晰和平衡(参3:11;多2:3)
4. “自守”(2节;参多2:5)意思是自制,这个词的希腊原文在提多书1:8翻译成“庄重”。
5. “端正”意思是有好的举止,所行的有尊严且得体
6. “乐于接待远人”就是把自己的家向别人敞开,这在早期教会时期尤其是重要的,因为当时没有什么公共旅馆可供旅行布道人停留,而且也有很大的需要接待有难处的基督徒。但接待远人在今天也是非常重要的。(参罗12:13; 提多书1:8)
7. “善于教导”也就是有资格有能力解释神的真理并为神的真理辩护。一些长老在这上面明显比其他的长老花更多的时间 (5:17),但所有的长老必须都有能力解释圣经 (参提多书1:9)。当然根据个人所得的恩赐他们解释圣经的方式肯定是不同的(对公众布道、小组教导、对个人的指导,等)。
8. “不因酒滋事”意思是长老不应该是一个爱喧嚷的人、花花公子、酒的奴隶或是酒鬼(参提多书1:7; 林前11:21)。既然酒明显用来代表任何束缚人的饮料,所有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也可以指是任何一种束缚人的东西(药物等)。
对于基督徒能否喝葡萄酒和其它的令人陶醉性的饮料这个问题有很多的探讨。大部分的作者认定适量饮用是被许可的,而不一定要绝对禁止。但有些人认为饮用这些饮料是应被禁止的,他们是根据下面这个事实来作出上述的结论的:对圣经那个时代,酒里的酒精含量比现在的酒的酒精含量要小得多,因些现代饮料应该属于在圣经时代被禁止的饮料畴。(See Robert Stein, “wine-Drinking in New Testament Times,” Christianity
Today [June 20, 1975)], pp. 9-11; Norman Geisler, “A Christian Perspective
on Wine-Drinking,’ Bibliotheca Sacra 139:553 [Janauary-March 1982], pp.
46-56。)
9. 不“打人”(3节; 提多书1:7; 字面意思是击打的人),这个词是用来描写一个击打者,一个斥诸于暴力来发泄他的怒气或解决冲突的人。
10. “只要温和”意思是耐心、忍耐(提多书3:2; 林后10:2)。
11. “不争竞”(3节; 提多书1:7)用来描写一个不争吵、不争斗或不喧嚷的人。
12. “不贪财(3节),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的(参提多书1:7; 彼前5:2)。请注意这里说的是贪财(对钱财的爱)而不是对钱财的拥有,才决定了一个人没有资格作长老。穷人和富人一样可能会爱钱财,但并不是所有的富人都爱钱。
13.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4节; 提多书1:6)意思是他可以控制他的家人,家庭成员出于尊敬而顺服他。长老在教会里的责任是很相当于父母亲的角色,所以在他得到照管教会这样较大的责任之前,他应该证明在家里有这样的能力(5节)。而且在他的家里是假定有孩子的,但不是要求长老必须有孩子。
14.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这需要知道什么样才算是初入教的,对于作长老的人,应该有证据表明他可以担负起长老的职责(教导、带领、卫道等)而又不至于自负。撒但之所以成为撒但就是因为他的自高自大,因此信主时间不长的人不应该让他们担任长老的职务以防止他们自高自大。
15. “也必须在教外有名声”在不信者当中有好名声是很基本的,这样就会使基督和神的名受亏损。
当我们查看作长老的资格的时候,我们清楚地看到参保罗来说有两件事是很重要的:一是要选任长老的人不能做过错事,二是他作为一个基督徒,他的行为在所有的人看来都是合宜的。
长老是“监督”,也就是说在本地教会中他管理的治理人员和众信徒,在新约书卷中没有哪一个地方可以看得出来监督被设立来管理很多的教会。只要那些使徒还在,就没有等级,但圣经中也没有哪个地方表明这样的等级需要持续下去。但人们也可以说,既然圣经中也没有对这种等级的禁止,等级制也就是可以的。总上言之,笔者认为,地方教会的组织即不是这所禁止的也不是神所命令的。在这个问题上,各个教会是否要结合在一起形成组织并顺服治理的工人,这只是一个选择的问题。
(See Ed Galsscock, “”The Biblical Concept of Elder,)Bibliotheca Sacra 144:573 [March- May 1987]:66-78, for a fine semmary of this subject. One of the most comprehensive studies of eldership is Alexander Strauch, Biblical Eldership. )
2. 执事的资格 3:8-13
关于地方教会生活的秩序,保罗继续提出他的指导,在这里他提出了执事的资格以便确保神的儿女们圣灵引导的领袖来带领。
3:8-10 “也是如此”(六节)表明,保罗谈到执事的时候,他所指的是与长老的职位不同的职位,“职事”(八节; 字面意思是仆人)在新约中常常使用的词,正式的服事的人在教会当中被确认,职位就是执事。执事有12处资格:
1. “必须端庄” (semnous, 八节)意思是值得尊敬的。
2. “不一口两舌”(八节)意思是不作两面人,有时说的是这样,有时说的却是那样,或者说有时这样做,有时那样做,不应该假冒伪善,而应该真诚。
3. “不好喝酒”(八节;参长老的资格#8)
4. “不贪不义之财”(八节;参长老的资格#2)
5.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九节)所描述的是一个行为与其信仰相符的信徒“真道的奥秘”是我们信仰的真理的主要部分,神用特殊的启示所给我们的。
6. “没有可责之处”(anegkletoi, 。10节;参长老的资格#1)。这在他的过去和他的现在都应该是这样的(经过时间的检验)。
“这里的意思不是说要给执事以试炼,而是说教会应该不断地观察和试验教会的成员,以便在需要选执事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知道哪些信徒有作执事的资格”(D. Edmond Hiebert, “Behind the Word ‘Deacon’: A New Testament Study,” Bibliotheca Sacra 140:558 [April-June 1983], p. 154)。
3:11 这节经文指的是女执事,还是男执事的妻子,还是辅助执事的未婚姊妹们?这的确非常难以确定(=====================================〕笔者认为这节经文可能指的是女执事,原因如下:关于执事没有什么规定认为妇女应被排除在执事职位之外,而且,如果保罗只规定出对执事妻子的资格而不规定出对长老的妻子的资格,那是很奇怪的。
对女执事有下面四个资格:
“在新约时代的教会,关于执事的职位不是很确定的,但大量的证据表明妇女是有过这样的服事的,这在使徒以后的时期是明显的可以看到的。(=============
======================== ==== === ===== == = = = = =
=============)
7. “必须端庄” 意思是值得尊敬的(semnas,
八节)。
8. “不说谗言”指的是不毁谤别人。
9. “有节制”意思是有好的平衡(长老的资格 #3, 2节;
参提多书2:2)。
10. “凡事忠心”意思是完全值得信任
3:12 关于男执事,保罗又加了两个资格:
11. “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长老的资格 #2, 2节)。
12. “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参 长老的资格 #13, 4-5节)。
3:13 作为一个执事,其忠心的事奉有两样的奖赏:一个好的名声和不断增长的信心用清洁的良心上处理好与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保罗对于执事的责任并没有说什么,这表明保罗并不认为这个职份有特定的任务,执事的目的似乎是在教会中作为正式的服事者由长老安排来做合适的事情。他们实际上是长老们的助手。
D. 地方教会的本质